
养老机构 · 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的总体原则、场所及设施设备、环境布置、人员配置及要求、制度建设、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 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 44714—2024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友好环境设置导则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131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认知障碍cognitive impairment
一个或多个认知领域受到损害或出现功能下降。
注:认知领域包括复杂注意力、执行功能、学习与记忆、语言、感知一运动功能、社会认知。[来源:GB/T 44714—2024,3.1]
3.2认知障碍照护专区cognitive impairment care area
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而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生活服务区域。
4、总体原则
4.1安全舒适
从空间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提高防护安全性,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4.2熟悉稳定
保持空间内设施设备的布局与位置的相对固定、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营造稳定熟悉的居家化环境。
4.3导向清晰
空间设计简洁明了,易于认知障碍老年人辨认和理解,并提供简明易懂的导向标识,帮助其提高对时间与空间的感知能力。
4.4促进参与
提供多样的活动空间与设施,支持与促进认知障碍老年人发挥尚存功能、主动参与日常活动和社会交往。
5、场所及设施设备
5.1场所设置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JGJ 450的相关规定。
5.1.2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
5.1.3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可设置1个或多个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每单元内设立床位数不宜超过20张。同时设置多个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时,其位置宜相互毗邻。
5.1.4平面布局注重使认知障碍老年人的行动路径自由、连贯。
5.1.5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应设置居住用房、生活辅助用房等。各类用房的设置按表1的规定执行。
5.2设施设备配置
5.2.1设施设备应符合MZ/T 032—2012中5设施设备安全要求的规定。
5.2.2居室及公共区域窗户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5.2.3主要出入口和电梯口的门禁宜采用隐蔽式设计。
5.2.4应设置紧急呼叫、电子监控、门禁系统或电子定位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宜配置人脸识别、红外线感应报警、离床感应、智能健康监测等智能化设施设备。
5.2.5地面应采用防滑性能良好、便于清洁的材料,如防滑地砖或固定良好的防滑垫。
5.2.6墙面装饰物、家具布置应确保稳固安全,应对衣柜、橱柜、陈列柜等高立柜采取防倾倒措施。
5.2.7家具应避免尖锐边角,并避免使用可能造成危险的摆设或装饰物品。
5.2.8插座面板及各类电器设施设备,应按需求设置用电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
6、环境布置
6.1通用设置
6.1.1标识使用符合MZ/T 131的要求。
6.1.2标识应清晰完整并充分考虑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特殊需求,如文字、图形等多种形式并用、设于显著位置,不应出现敏感或歧视性用语。
6.1.3宜通过色彩、声音、光线、主题装饰等划分不同区域,强化感知觉和时空导向,如:
——摆放字体较大的时钟及日历等简明、易懂的时间线索;
——服务场所内设置清晰的指示牌、颜色对比较强的图案、符号等提供方向指引;
——色彩设计应选择不同的色彩组合,宜运用对比色提高不同空间的辨识度,整体宜以暖色调为主。
6.1.4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应具有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观察和感知室外自然光线、天气、季节变化的需求。
6.1.5居住用房、生活辅助用房的照明应避免眩光,宜采用柔和暖色光源如灯带、磨砂灯罩等以及可调节亮度的照明灯具。
6.1.6墙面、地面等室内装修材料不宜使用高反光材料,且不宜选用外观样式过于复杂、容易引起理解错误的装饰面如蓝色反光、斑马条纹等。
6.1.7扶手材质应选用防滑耐用、触感舒适的材料。扶手应与墙面和地面形成色彩对比。
6.2居住空间
6.2.1环境布置应温馨、舒适、居家化,宜根据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个性化场景布置,保持环境的稳定性和熟悉性,如添加老年人熟悉的摆设、照片等。
6.2.2居室门边或门面宜设置有助于认知障碍老年人辨识居室的标识或物品。
6.2.3多人间居室宜设置不同装饰元素以区分不同床单元,如不同颜色的床上用品等。
6.2.4居室内柜门宜张贴物品标识,以便认知障碍老年人识别、取用自己的物品。
6.3起居与活动空间
6.3.1应提供多功能的活动空间开展如手工、阅读、音乐等活动,促进认知障碍老年人参与活动与社会交往的主动性。
6.3.2装饰风格宜温馨、居家化。
6.3.3宜摆放色彩鲜亮或带有芳香气味的无毒、无尖刺的植物。
6.3.4宜为喜欢安静的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相对独立的空间。
6.3.5室外活动场所应配备隐蔽性较好的安全护栏,可利用植物带或园艺景观来实现隔离和遮挡。
6.4餐饮空间
6.4.1光照应明亮、均匀,光线柔和。
6.4.2宜布置与饮食有关的装饰元素如食品墙贴等,营造餐厅氛围。
6.4.3宜设置开放式橱柜,鼓励认知障碍老年人自主取用餐具。
6.4.4餐桌不宜选择会产生倒影和反光的桌面。
6.4.5餐具的颜色宜与餐桌形成对比,便于区分。
6.4.6餐具应安全、轻便,避免带尖头或锐边。
6.5卫浴空间
6.5.1公共洗浴室应避免开门时外部视线贯穿,如在门口安装隔帘等。
6.5.2卫生间及坐便器的位置宜便于视线直接看到或设有明显的导向标识。
6.5.3居室卫生间宜设置提示洗漱流程的图文信息。
6.5.4洗浴装置、扶手、洗浴座椅宜与相邻墙面、地面的颜色形成对比。
7、人员配置及要求
7.1人员结构与配比
7.1.1每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至少应配备1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具有认知障碍照护、管理工作经验。
7.1.2专区护理人员与认知障碍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3,每一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夜班护理人员不应少于1人在岗。
注: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及护理员。
7.1.3专区至少应配备1名专(兼)职医生或护士,与认知障碍老年人数量配比不低于1:50。
7.1.4专区至少应配备1名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与认知障碍老年人数量配比不低
于1:100。
7.1.5专区至少应配备1名专(兼)职康复治疗师,与认知障碍老年人数量配比不低于1:100。
7.1.6专区宜配备1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营养师。
7.2人员培训
7.2.1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经过岗前培训并合格,掌握认知障碍照护知识和技能。
7.2.2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开展认知障碍照护相关的在职教育及考核评价。
8、制度建设
8.1应制定并落实认知障碍照护相关的人员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离院管理制度等。
8.2建立预防欺老虐老、隐私保护、认知障碍老年人财物管理等维护认知障碍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8.3应按GB 38600的要求制定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8.4应对安全防护、服务质量、服务人员技能等方面开展质量考核,建立持续改善机制。
9、证实方法
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的证实方法见表2。